您的当前位置:主动脉硬化 > 动脉硬化医院 > 陈志云涉贪案遭罚84万港元案件缠斗5年轻判了结1
陈志云涉贪案遭罚84万港元案件缠斗5年轻判了结1
陈志云涉贪案遭罚8.4万港元案件缠斗5年轻判了结
原标题:陈志云涉贪案遭罚8.4万港案件缠斗5年轻判了结
陈志云离庭时被传媒包围,他的好友王喜(前)为他开路香港大公报图
中新12月19日电据香港大公报报导,商台首席智囊陈志云任职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期间串谋其时任经理人丛培崑贪污,原审法官潘兆童按上诉庭指导,宣判两人串谋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成,陈志云、丛培崑分别被判罚款8.4万及2.8万,毋须在狱中过圣诞。
本案在2010年3月透过廉政公署的“威远行动”揭发,指当时身为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及其私人助理丛培昆,在未有申报下,利用公司职位收受报酬出席无线节目,另不诚实挪用制作节目合约费用及串谋讹骗艺人免费出席活动。不过两被告在原审中脱罪,控方就坚持不懈地上诉务求令案中被告入罪。至今年10月,控方终上诉得直。案件缠斗5年,虽换来被告两人罪成,但只以罚款方式处理。
据资料,被告陈志云在1981年以一级荣誉于香港大学毕业,
2009年12月31日,陈志云未向无线报告,在奥海城商场倒数活动加入“志云饭局”环节,并收取第三方提供的报酬。廉署就以《避免贿赂条例》控以他串谋讹诈、串谋以代理人身份接受利益、以代理人身份接受利益等罪名。当时身为陈志云私人助理的丛培昆亦卷入案中。
丛培昆的背景资料不多,他曾当警察,在2007年开始出现在陈志云身旁,不时陪同陈志云出席各式场合。陈志云称丛培昆为“徒弟”,丛并一度入住陈志云家,同时为陈志云打点个人事务。
本案
及后律政司只针对陈志云及丛培昆的控罪提上诉。2012年11月21日上诉庭接纳律政司理据,认为原审法官分析陈、丛两人口供时出错,要求原审法官重新判决。原审法官在2013年3月7日再行判决,但保持无罪原判。
2014年8月25日,律政司就针对原审法官上诉,由于陈、丛两人曾两度获判无罪,外界普遍认为律政司是次上诉会失败。不过上诉庭法官裁定指原审法官分析证据时确切出错,透过上诉庭直接判处陈、丛两人罪成,并定在昨日判刑。因本案触及《避免贿赂条例》,按过去案例,外界都认为被告两人都会被判入狱,但法官指本案情况十分特殊,轻判罚款。